對于只領證沒辦婚禮的人就算離婚了在法律上面也是離異狀態(tài),而不是未婚,如果有人邀請你當伴娘,那需要說清狀況的,對方不介意的話是可以當伴娘的,每個地方規(guī)矩不一樣,免得破壞了別人的喜事會很難做。
如果想要給別人當伴娘,那么首先就是要問問對方有沒有什么特殊的要求,如果對方要求必須得是未婚的女性,那么即便是領了證沒有舉行婚禮儀式也是不允許的。
因為很多人都覺得在婚禮當中如果有這樣的人出現,而且是當自己的伴娘,就會影響自己將來的生活,也有可能會致使自己將來離婚。即便是沒有舉行婚禮,但也表示自己已經是已婚狀態(tài)了,所以不能當。
不算,只有進行了結婚登記才算確定了婚姻關系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。符合本法規(guī)定的,予以登記,發(fā)給結婚證。完成結婚登記,即確立婚姻關系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,應當補辦登記。
領證了沒辦婚禮離婚的彩禮一般是不需要退還的。只要結婚了一般就不需要退還彩禮,而對于結婚,辦理了結婚證才是雙方結婚的標志,至于是否辦婚禮不影響結婚事實的成立。當然如果雙方離婚時存在結婚后沒有共同生活;或者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情形的,則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,此時女方是需要退還彩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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